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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毕业、结业、肄业及学位证书、证明的规定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3-22 20:53:38 更新日期:2025-03-22 20:56:50

毕业、结业、肄业及学位证书、证明是学生在校学习的履历证明,我院对领取毕业、结业、肄业及学位证书、证明特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结业、肄业及学位证书、证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二、如学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代领者(包括学生家属、主科教师)必须持有学生签名的委托书方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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