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Master of Fine Arts and Degree Managemen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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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发布日期:2014-07-01 09:23: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12:41

 20146月修订版)

 

    凡本科毕业生按时或提前完成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修满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者。

    二、凡主科毕业考试(含毕业论文答辩)及所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常规修毕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旷考、或因缺课达到限定时数而被取消常规考试(答辩)资格,三类情况全学程累计达到五门及以上者。不论各次补考(答辩)是否及格。

    三、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