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Master of Fine Arts and Degree Managemen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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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10:03: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13:14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今年的优秀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提前开始了。通知要求:本年度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此间我院共有15位获得博士学位者,其中音乐学专业10位、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含电子音乐作曲)5位。北京市下达我院的推荐数为一篇。文件要求3月28日前须上报推荐论文的所有材料,故学院最晚须在3月22日前确定推荐论文。
我院的优秀博论文评选工作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院学位办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及日程安排如下:

3月14-17日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含电子音乐作曲)可参考当年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推荐1-2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于17日中午前将推荐名单及论文2本报送院学位办(综合楼121室)。

3月17-22日
院学位办根据论文内容,请示主管院长聘请专家审阅论文。22日召开专家委员会,先评出“beat365官方网站优秀博士论文”,再从中推荐一篇参加“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

3月22-27日
通知论文作者准备好所有上报材料,送交院学位办。

3月28日
学院签署意见,院学位办并上报北京市学位办。

今年的此项工作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时间紧,环节多,希望各部门及相关专家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丁凡 66424118、13911695652 宋慧文 66411887、13391599694。

附件:
《beat365官方网站2010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beat365官方网站学位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beat365官方网站2010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情况:

1、《席曼诺夫斯基音乐风格的演变轨迹研究》
作者:潘澜 指导教师:于润洋教授
音乐学系西方音乐史专业
2、《贝多芬在中国——20世纪贝多芬在中国(大陆)的接受问题研究》
作者:张乐心 指导教师:于润洋教授
音乐学系西方音乐史专业
3、《20世纪中国合唱思维研究》
作者:任秀蕾 指导教师:汪毓和教授
音乐学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专业
4、《20世纪下半叶新疆地区歌剧创演及其音乐研究》
作者:王梅 指导教师:戴嘉枋教授
音乐学系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专业
5、《台湾新音乐(1945-1960)研究》
作者:张娟 指导教师:戴嘉枋教授
音乐学系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专业
6、《抗日战争以前中国音乐期刊研究(1906-1937)》
作者:祁斌斌 指导教师:戴嘉枋教授
音乐学系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专业
7、《明代琴谱集考——兼及明代琴学史》
作者:赵春婷 指导教师:郑祖襄教授
音乐学系中国古代音乐史专业
8、《“心”与“声”的解读——从李贽等四位士人论乐看晚明音乐美学观念中的主体性特征》
作者:王维 指导教师:邢维凯教授
音乐学系音乐美学专业
9、《他律音乐美学探微——安布罗斯、豪塞格、克莱茨施玛尔、舍林综合研究》
作者:汪涛 指导教师:张前教授
音乐学系音乐美学专业
10、《西迁背景下的锡伯族汗都春戏曲研究》
作者:肖学俊 指导教师:袁静芳教授
音乐学系中国传统音乐专业
11、《亨利·迪蒂耶管弦乐作品< 蜕变>创作技术研究》
作者:王丹红 指导教师:唐建平教授
作曲系作曲专业
12、《汉斯·威尔纳·亨策弦乐四重奏创作研究》
作者:周静 指导教师:叶小纲教授
作曲系作曲专业
13、《交响与风格 中国蒙古族风格交响乐作品研究》
作者:斯琴朝克图 指导教师:唐建平教授
作曲系作曲专业
14、《梅西安最后六部管弦乐的创作研究》
作者:汪胜付 指导教师:徐昌俊教授
作曲系作品分析专业
15、《电子音乐作品的分层解读法研究》
作者:周佼佼 指导教师:张小夫教授
音乐科技部电子音乐作曲专业


附件二:

京教研〔201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1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做出贡献,市教委2011年将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出优秀创新拔尖人才,为国家和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组织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部署论文评选工作;
2.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4.公示评选结果;
5.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有关异议事项;
6.对入选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原则
从2011年起,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单独设计和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全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强调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以及论文成果对学科推动、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或作出的贡献,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的促进作用。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入选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参评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北京普通高校、中央党校、军队高校(除军事学)和科研机构等。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评选年份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论文。
评选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评选专家会议评审三个阶段,市教委确定入选论文名单。具体工作程序为:
1.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各单位初选论文限额;
2.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初选后的学位论文报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4.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5.市教委审定入选学位论文名单;
6.市教委对入选学位论文名单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7.市教委公布评选结果。
(四)异议处理
为保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与奖励
市教委批准并公布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开展新的科学研究;在北京地区高校工作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可优先获得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的资助。
四、工作安排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初选限额(附件1)认真做好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送博士学位论文时,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5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每篇论文对应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3)、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的注②,次序与推荐表中填写次序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5)1份。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WORD格式);
(5)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上述材料(含电子材料)请于2011年3月28日至3月29日报送首都师范大学本部实验楼报告厅(路线图附后),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见附件6。
(五)有关说明
1.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如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在报送该论文中文稿的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复印件,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
2.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可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授权或审批的,已录用、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有关数据等信息的准确性。
4.涉及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填写。
5.本通知(含附件)可在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或查询(网址:http://xwb.bjedu.gov.cn)。
6.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务必于3月17日前将收文回执反馈给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68980848
电子邮件:cnuxwb@163.com
北京市学位办联系人:侯东云
联系电话:51994790

附件:1.2011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初选限额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4.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
5.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6.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及数据库结构说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