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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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第一批“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央院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24-11-26 15:34:35 更新日期:2025-03-23 22:27: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设立“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通知》(京组通〔2007〕80 号)要求,现将 2025 年度第一批“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高校系统补助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生活困难党员;

2.党组织关系不在学校,但纳入学校管理的流动党员中的生活困难党员。“生活困难”,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疾病或突发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参照福利费、工会经费补助条件,党员本人 2024 年度自负医药费在 3 万元及以上,配偶或子女2024 年度自负医药费在 10 万元及以上。突发性事故是指因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进而对家庭成员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颠覆原有生活秩序的事件。纳入学校管理的流动党员,是指已在学校“党员 E 先锋”系统进行流入报到登记的流动党员。

二、补助标准

每名生活困难党员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

三、申报推荐名额

每所高校 1-2 名。

四、工作安排

1. 组织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组织申报,切实将关心关爱传达到广大党员。

(1)本人申请。由党员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2)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日常作用发挥等进行综合评议后,向党总支提出补助人选建议。

(3)党总支把关。党总支对上报人员情况进行把关后,于12 月 9 日(周一)中午 12:00 前将《“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和《“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报组织部邮箱 zuzhibu@ccom.edu.cn。

2.学校党委审核上报。根据分配名额,学校党委初步确定上报人选,并将人选材料报送至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一处。

3.市委教育工委上报。根据全市分配名额,市委教育工委初步确定上报人选,并将上报人选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拨付资金。市委组织部汇总报送情况,提请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向市委教育工委拨付资金。

5.发放补助资金。市委教育工委在春节前以转账的形式向生活困难党员本人发放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1.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基层党支部开展“暖心行”行动,结合年底组织生活与谈心谈话,摸排了解党员工作、生活中的有关情况,为党员办实事、解难题。让广大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关心关爱。

2.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把关,客观公正确定补助申报对象,确保帮扶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党员身上,真正做到困有所助。

3.近两年来(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受过“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帮扶的党员,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沟通。设立区级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1 名困难党员根据困难情况只能申报一项市级或区级帮扶补助,以帮扶更多困难党员。

4.附件中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月收入情况”须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中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突发性事故等开销情况要表述清楚。

5.《申请表》意见栏内需写明是否同意,经办人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附件:

1.“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

2.“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