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7〕11号
学院各系、部门及附中:
随着各种网络支付手段的普及应用,为规范学院各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学院对外来收入实施有效监管,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收支两条线”以及“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1、学院各部门如需要开通支付宝、微信等收费方式,自收费开始前20个工作日必须向计财处提出申请,计财处将统一开通微信、支付宝收费渠道,禁止以个人名义建立收费渠道。
2、学院各部门已经以企业号建立的支付宝、微信收费渠道,请务必于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计财处备案相关信息,以便定期核查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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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陈彬 电话:6642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