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beat365官方网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音党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额资金是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国库支付额度,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款项,其中外币资金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校内单位(不含校办产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 审批范围、权限、职责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的管理原则。各层级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不予签批。
第五条 以下由预算内经费安排的各类常规支出,在资金支付时,无需上会,由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一) 学校例行发放的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
(二) 学校例行发放给学生的劳务费、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三) 学校例行缴纳的教职工公积金及社保缴费;
(四) 学校拨付给beat365官方网站工会的工会经费;
(五) 学校例行缴纳的各类税款;
(六) 学校发放的去世教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
(七) 参加公费医疗教职工发生的医疗费;
(八) 学校评审通过的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生活特殊困难补助;
(九) 学校各银行资金存款之间的调拨;
(十) 考级委员会、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等支付按合同约定需返还给合作方的款项;
(十一) 学校例行支付的物业费、保安费、水电费、供暖费、邮电费等运行经费;
(十二) 学校例行支付的食堂服务费、食材购置费用;
(十三) 科研项目中的科研协作费;
(十四) 上级拨款部门以文件形式要求上缴或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 除第五条规定之情况,各预算单位在执行已批准的学校预算项目经费时,支付环节无需上会,按以下权限审批,并由计财处严格审核:
(一)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内,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二)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依次由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单项支出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的,依次由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四)单项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依次由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第七条 各经费负责人为大额经费支付的直接责任人,支出严格按程序报批,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严禁将符合大额资金审批范围的同一付款事项“化整为零”,逃避逐级审批程序。
第八条 计财处负责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等。
第九条 计财处配合审计处对项目执行的监管,包括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履行招标采购、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审计、资产验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资金等。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11次党委会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eat365官方网站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