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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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beat365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08-03-07 00:00: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12:37
 
(2007年7月4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及公正性,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beat365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聘博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高标准,选聘程序要做到规范合理。
  二、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及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每年保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并指导博士生;
  3、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
  4、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5、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应已完整培养过两届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
  三、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专业成绩要求
  1、音乐学方向:
  1)应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原创性教材2部(其中一部为独立完成,另一部可合著);
  2)近四年至少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原创性教材1部;
  3)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应有2部独立完成并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专著。
  2、作曲方向:
  1)应有2部以上大型作品问世;
  2)应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近四年内至少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作曲技术理论方向:
  1)应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2部(可合著);
  2)近四年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
  3)如有独立创作的大、中型作品问世,其论文可以减少1篇;
  4)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应有2部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一部必须是独立完成的专著并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四、选聘博士生导师的申报须知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报须知
  1)申请人应具备上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达到专业成绩要求;
  2)申请人于12月第一周,向申请研究方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本人撰写的论文、论著、作品,每项一式两份;
  3)申请人尚未完全具备基本条件或尚未达到专业成绩要求而希望破格申报,应在提交申请材料中有破格理由的书面说明。
  2、审批程序
  1)系务委员会接到申请人材料后,须聘请两名专家(可聘请院外专家)对申请者所提交的作品、论文(论著)进行审阅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
  2)系务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填于《申请表》中“系初审意见一栏”;
  3)对于尚未完全具备和达到以上基本条件和专业成绩要求,但专业水平特别突出、学术贡献特别大的申请者,经系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推荐破格申报。系务委员会须在《申请破格推荐的意见书》中充分说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4)各系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于12月第三周送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07室)。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a、《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b、《专家审阅意见书》
  c、申请人的论文、论著、作品
  d、《破格推荐意见书》(破格申请用)
  e、申请新增专业方向,须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新增专业方向申请表》
  (注:所有表格可以从学院网站“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网页下载)
  5)学位办公室于12月第四周汇总各类表格、申请材料;
  6)1月的第一周组织专家评审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聘请7—9名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7)根据相关材料制作全体申报者硬件指标的汇总表,提供会议参考;
  8)组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及系初审意见以及资格审核小组的意见,对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及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资格做出决议;
  9)新增导师名单作为会议纪要内容公布于学院行政办公网,并以纸质文件发至各相关部门。
  五、其他
  1、已经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如拟增加或转换指导方向,也需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
  2、一般情况下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隔年进行一次。
  3、本细则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eat365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7年7月第三次修订